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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方案
整理自:贵州省人事厅 2008-9-4 16:40:25

贵州省粮食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方案

 

我局所属贵州省粮食局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为全省粮食流通管理提供信息服务;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是一所财经管理类专业和工科类专业兼备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12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聘对象

    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和相关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4.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由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08年9月16日至18日。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五)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4.报考信息中心人员需开具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证明;

5.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60元。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26日,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为闭卷。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时间:2008年9月28日下午3:00—5:00,笔试地点: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

(二)面试、试讲(实操):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报考信息中心人员考实操)成绩占30%。报考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面试、试讲成绩分别达不到60分以上,取消聘用;报考信息中心人员实操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取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省粮食局人事教育处组织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有不符合教师岗位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才网、贵州粮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0851—6825035

          0851—5965111

监督电话:0851—68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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